把要命的事都安排好了,王援朝开始思考和布局,怎么洗他的那一份钱了。
单单属于王援朝的那份,一个月就有三五十万,通过烟酒茶都没法洗,金额太大了。古董这玩意偶尔来一两下还行,来多了,也显得猫腻。
买房只能帮社团洗钱,其实量大了也不行,真要查都能查出来。
而且王援朝怎么会留把柄给曾启荣呢?
拿了钱再灭口?那倒是没必要。因为只要他拿了,曾启荣肯定就会留下什么,做保命之用,这是常识。
况且王援朝有办法啊!
最好的方法,就是他原本计划进入的电影行业。
比如说投资电影。
社团成立一个A电影公司,就是大家常见的出品方、投资方。
然后A公司投资王援朝的B电影公司20万,用来拍电影。
A公司是正儿八经掏了20万给B公司的!
B公司呢,也许花个5万10万的,就拍了个电影出来了。然后眼花缭乱的做一套账,将钱分拆到各個环节、人工啊、道具啊、场地啊、布景啊、交通啊、住宿啊、管理费啊、税费啊、宣发啊,等等等等,20万可以花的干干净净,连利润都不用保留太多。
然后大部分钱,通过B公司,分发给经纪公司、道具公司、各种渠道,反正都是王援朝的各种C1C2C3……公司,就合理合法的到王援朝指定的户头上了。
至于A公司的钱怎么来的,关B公司、C公司什么事?
人家客户出钱投资拍电影,B公司难道还要问这钱怎么来的么?
钱又不会说话!
如果A公司投资的再大一点(毕竟各家社团规模不等,上贡金额不等),B公司也许拍出来精品电影,然后在电影院一上映,场场爆满,不管是半夜场,还是凌晨场,电影院只要放,票就全卖光。
至于有没有人去看,人家看了一半还在不在,电影院也管不了啊,腿长在人家身上。
电影院交完税,剩下的票房收入,电影院跟制片方B公司和出品A公司方按比例分成。
一般情况下,通过做账,A公司能拿个洗干净的小头,哎,别看是小头,这里面就都是洗白了的干净钱!
这么一看,电影院,也是洗钱神器啊。
如果掌握了院线和制片公司,这洗钱效率,跟印钞机有的一拼了。
大体上就是这么个逻辑。
历史上,七八十年代,香江社团都跑来投资电影,就是为了洗钱。
他们的钱来的太快、太多了,不洗钱,没法跟廉政公署交代。
他们黄赌毒哪个都占,比如大家都知道的跛豪,卖粉赚了几个亿,太嚣张不知道收敛,才被抓进去的。
即便只能合法的洗一半,甚至三分之一,也是赚翻了啊。
100块只能拿30块,感觉很亏,但1000万变成300万,就感觉勉强能接受,要是1亿变成3000万,就觉得美滋滋。
这可都是干净的钱!
所以王援朝需要制片公司,来拍电影,电影院线,来放电影。
至于电影质量,暂时不是他需要考虑的,他没这个精力。
香江的广大电影人,会为他打工的!
这会香江还没人想到通过电影行业洗钱,廉政公署还要好几年才成立呢,没必要。
王援朝就可以提前布局了。
思考完毕,王援朝先叫来何文昭和曾启荣。
“我要收购北京道和汉口道交界处的新声戏院。
平价也行,越快越好。”
这个戏院原名叫景星戏院,创于1925年,西洋风格。59年重新装修过,64年改称新声戏院。
位置很不错,就在尖沙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