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487章 自甘风险规则

胡博源摇头。

萧鹏道:“顶多是我出他的医药费而已。这还要看我愿意不愿意出。所以我担心什么?我又不是魔都那个倒霉蛋。”

关于打篮球导致人受伤该不该赔偿的问题,一直是个很有意思的话题。

篮球比赛属于高风险对抗赛,他还是自愿参加的,这怎么会索赔呢?

现在这个年代‘万物皆可赔’,能索(lai)赔(qian)的事情怎能放过。

其实这些年发生的关于打篮球受伤的事情真的是多不胜数。

比较有名的例子比如发生在湖南邵阳某大学,一群大学生上体育课进行篮球训练,结果一群大妈在那里跳广场舞,一个学生为了捡球和一名广场舞老太太发生碰撞,导致老太太左侧胫骨骨折,卡了一个九级伤残。

老太太反手索赔二十万。

最后法院判决是老太太自己承担60%,学校承担30%,学生则要承担10%,理由是学校发现老太太占用没有劝离,现场没有明确的警示标识。

最后结果就是学生掏了两万,学校掏了六万。

不过要说的话也只能说这个学生也是倒霉。

首先呢,那位受伤的老太太是学校职工家属。

具体她的家属在学校里做什么咱不知道,只知道的是:学校碰到这样的事情直接认栽压根就没有提起上诉利落的掏了六万块赔偿——反正赔偿金是学校出又不是个人出,拿了也就拿了。

其次呢,这个事情是发生在2021年1月1日之前,如果在那个日子之后可能是另外一个结果。

为什么要提这个日子呢?

因为那一天,《民法典》补充了一个‘自甘风险规则’,意思是受害者自愿将自己置身于危险环境或者场合,造成损害的行为人不承担责任’。

有了这个法律条款谁还敢赖?

2021年发生在魔都外国语大学的案子就是一个最好的例子:

他们学校举办篮球赛,在一次进攻的时候两人发生冲撞进攻方左肩着地,诊断结果是左肩脱位。然后伤者就说对方防守犯规要求对手承担医疗费等各种费用一共六万五,理由是防守方违反了体育道德,说防守方故意用膝盖顶撞自己导致受伤。

一审判决结果是:受伤者自愿参加高风险运动,自己承担50%的赔偿,犯规的同学承担50%赔偿金,然后被告不服判决提出上诉进行二审。

不管是现场裁判描述还是根据比赛视频来看,得出来个结论是:防守方的动作虽然确实构成犯规,倒是并没有用膝盖主观伤害对方的意图,属于一般过失而不是重大过失。

根据‘自甘风险规则’,原告参加篮球赛是自愿,对方防守又不是重大过失,所以二审直接宣布被告无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