除了自杀之外,那只能是让死者晕了才行。
要想让死者晕掉,只有三个方向。
一个是死者有晕的病,一个是机械性,也就是敲脑袋一类的,还有一个就是药物。
尸检没有提过死者有那方面的病,体内没有药物成分,也没有敲脑袋一类的举动,那就只有能让人晕,但是代谢极快的药物才行。
可这一类的药物,管控是非常严的,不是某个行业的人,应该是弄不到的。
除非这件事,有那个行业的人参与,不管直接参与还是间接参与都行。
接下来就是那个最大的破绽,那个三岁小孩。
三岁小孩,认知是很浅薄的。
说难听点,大人之间打架,他都可能在旁边呆呆的看,不排除一些胆小的会吓哭。
总而言之,要把三岁小孩吓跑还吓哭,除非正好掌握了命门,比如某些小孩正好怕虫子这一类,除外还真不容易。
所以,经过推断之后,秦文雪认为,死者是先晕倒在沙发上,再有了后面的事情。
那种类似直挺挺的摔倒,甚至可能砸到了小孩,才会导致小孩有那种反应。
果然,这个密室杀人案,就是男主人的那个女助理干的。
她有一个当医师的哥哥,想要弄点这一类的药物,虽然不容易,却没有那么难。
因为那一类的药物,不像镇痛类的那么严。
镇痛类的只要出了医院,可就归缉毒的管了。
他们两个被逮起来,被分开一审,再加上话术一套,很快就顶不住了。
之前执法者没有查到这位女助理,原因非常简单,他们把作案目标范围搞错了。
如果不是秦文雪加了一句下属,可能他们依然会盯着亲朋查。
密室杀人案,虽然百分之九十九,都是亲朋好友干的,也不是没有例外。
比如这个女助理,不能算是亲朋好友之列,而属于上下属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