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不是社会情况不允许,她都打算和肖大力离婚不离家了。
到时候肖大力暴露的时候,她还能撇清关系。
可惜这个时代,事实证据有的时候比文件证据更重要。
你俩没结婚证,但是你们办了婚礼了,还一直住在一起,并且还有孩子。
周围人都觉得你们是夫妻,那么你们就是夫妻。
后来法治社会,啥都要求一个证。
只要有这个证,你们俩就是一家的。
没这个证,顶多算是同居。
两人既然是同居,那么分割财产,或者偿还债务的时候,就有一方可以撇清关系。
时间长了,很多人都会利用这个漏洞,来转移财产。
所以慢慢法律又修改了。
只要有同居事实,那也可以分得财产。
既然能分得财产,那承担债务也是早晚的事儿。
以后的法律,可能要事实和证件并行了。
不管你们有没有经过法律认可,只要经过了世俗认可,也一样在事实上成立。
肖玉萍是真佩服这个嫂子,肖大力这么花钱,居然都不怎么管。
“嫂子,我知道,这房子是我二哥花钱盖的,你们咋不住进来,让我三哥住呢?”
她这话的潜台词是既然三哥能住,那我是不是也能住一下啊。
朱惠萍是真不想和公婆住一起。
或者说,所有的女人都不喜欢和公婆住一起。
甚至很多子女都不愿意和父母住一起。
因为和父母或者公婆住一起,一定会感觉到束缚。
自己小两口可以没事搞搞情趣,说说别人的坏话。
可是和老人在一起,亲一口都要回卧室。拍下屁股都得偷偷摸摸的。
说话也得照顾老人的情绪。
小两口一起过日子,偶尔骂了两句,谁也不在意。
但是如果和对方父母在一起,不小心骂了一句,那就让对方惦记半年。
“我和你哥就一个孩子,现在房子还够住,而且我们孩子也大了,不像你三哥。
孩子多,而且孩子还小,需要房子。
正好,爸妈在乡下我们也不放心,就正好盖个大点的房子,让他们一起住进去。
这样爸妈有人照看,大福的孩子也有爸妈看着。
这样我和你大哥也能省心点,你三哥的日子也能好过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