廖需远眨了眨眼睛,快步走出小会议室,时间不大取来了纸和笔,放在桌子上。
向辉在桌面上的纸笔上点了点,对苏小迪,用一种让人无法拒绝且坚定并带着命令的口吻说道:“我说,你写。”
一时间,小会议室里,鸦雀无声。
苏佳怡不知道怎么回事,这是要写什么?满脸写满了疑问的看着向辉,刚要说话就看到廖警官拼命地向她眨眼睛,要她不要说话。
向辉一脸的严肃,面沉似水站的笔直,就像一杆屹立不倒的大旗。带着一种让人无法抗拒的强大气势,对苏小迪说道:“快点写,我还有事情呢!”
苏小迪不知道接下来要他写什么,但是依旧快速的拿过纸笔,做好了准备。
第二天的庭审很顺利,不过让人无法理解的是,苏小迪纵火谋杀罪名不成立。
并且因为苏小迪在看守所翻供,事实与过程存在较大出入。经当庭询问,法庭认为因为苏小迪缘由只身救火的行为属于见义勇为,还成了社会好青年,法庭认为当事人当庭无罪释放。
钱少明表示不服,要求继续上告。
但是,法院认为,苏小迪见到自己姐夫家着火,第一时间跑去救火的行为,出于好心。
有些人,想要将这样的行为颠倒黑白,推脱责任说成纵火,其心可诛。对于一帮小区保安未尽到巡查职责,还罔顾事实私自扣押当事人的行为并逼迫当事人做出的供词,不能作为证据,并强烈谴责这种行为。
主要是,刘江川律师因为个人原因,未能当庭出席庭审。
其次原口供是保安公司进行的非法拘禁行为,迫使苏小迪做出的错误承认,其中不范威逼利诱下做的伪口供。且保安公司无权进行人身拘禁,苏小迪新证词中对保安公司个别人要进行控诉,有严刑逼供行为。
而且,保安公司在得知这种情况发生后,经查已经将违规的一众保安员和主要负责人全部辞退处理,并向法院提出赔偿当事人苏小迪五万元名誉损失费,且无法提供任何有力证据为由,拒绝出庭作证。
经过当庭调解,苏小迪表示对保安公司个别人对他造成的名誉损失不追究,不上诉。
钱少明为此愤恨不已,但对于这判决很是不忿,但最终也只能眼看着苏小迪被当庭无罪释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