该案提出了关于人工智能开发中合理使用界限的问题,影响了 OpenAI 和其他面临类似法律挑战的科技公司。该案凸显了围绕人工智能行业实践正在进行的法律辩论,可能影响未来的监管并塑造数字时代的知识产权格局。
8.英国:发布关于负责任AI开发技术的指南
2月12日,科学、创新与技术部(DSIT)发布了一份名为《AI保障入门》(Introduction toAIassurance)的指南。DSIT强调,该指南旨在支持组织更好地了解如何使用AI保障技术来确保安全和负责任的开发和部署AI。
9.英国寻求与欧盟在人工智能政策框架和版权问题上保持一致
2月16日,作为科技关系升温的一部分,英国人工智能与知识产权部长乔纳森·贝里访问欧盟总部布鲁塞尔时使用了积极的语言。然而,欧盟和英国在监管该技术方面仍然采取截然不同的方法。
英国政府致力于对人工智能监管采取支持创新的方法,并寻求与包括欧盟在内的国际伙伴就此事密切合作。
由于加入了国际条约,英国和欧盟已经就版权作品达成了相互保护协议。英国在脱欧后修改了其版权法,以保留其作为欧盟成员国时有效的大部分利益和保护。
英国政府正在根据五项核心原则采用跨部门的人工智能监管方法。其目的是通过将现有的技术中立监管框架应用于人工智能来平衡创新和安全。政府还认识到,未来可能有必要采取立法行动,特别是对于通用人工智能系统。
10.日本今年将推动AI监管立法
日本执政党将提议政府在2024年内出台一项监管生成人工智能(AI)技术的新法律。为了解决围绕AI的虚假信息和侵权等问题, 日本自民党AI项目团队将为基础模型开发商(OpenAI 等)起草初步规则,包括刑事法规。
11.第二届全球人工智能伦理论坛举行
2月5日,第二届全球人工智能伦理论坛上,联合国教科文组织表示,与八家全球性科技机构和公司签署了一项与人工智能相关的协议。根据相关协议,这些机构和公司将结合教科文组织《人工智能伦理问题建议书》中有关AI伦理的价值观和原则,设计和使用AI系统。这是私营企业首次在AI领域与联合国合作。协议规定,为符合安全标准,并识别AI的不良影响,必须进行尽职调查,并采取及时措施预防,减轻或纠正这些影响,使之符合各国法律的规定。协议还强调了前期测试的重要性。但鉴于市场上已有的AI系统迅速发展,协议还呼吁制定后期的风险评估和风险控制措施。
12.全球开源安全组织发布AI大模型应用网络安全治理检查清单
2月19日,全球开源安全组织OWASP(Open Web Application Security Project)发布了《AI大模型应用网络安全治理检查清单(V1.0)》。在这份长达32页的《检查清单》中,较完整地介绍了AI大模型部署应用时的安全原则、部署策略和检查对照表,适用于那些希望在快速发展的AI领域中保持领先地位的组织和机构,使他们能够在制定大型语言模型战略时,专注于制定一份全面的关键领域和任务清单。
这份《检查清单》能够帮助所有类型的组织和机构在应用AI大模型时认知到以下四个要点:1)针对生成式AI的应用,企业需要采用不同的安全保护思维方式;2)AI技术带来了不对称的网络对抗模型,攻击者正在利用这些工具加速攻击;3)大模型工具的应用需要全面考虑的实施策略和方法;4)大模型工具的部署应用,需要使用现有的法律、法规作为部署策略指南,例如欧盟的《通用数据保护条例》(GDPR)和各类隐私安全法规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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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检查清单》的第二部分中,详细概述了实施大模型时需要考虑的具体事项,以避免给组织带来不必要的安全性风险。这些事项涵盖了面向业务的措施(包括建立业务案例和选择合适的大模型解决方案)、风险管理措施(包括威胁建模、监控AI风险、实施以AI为重点的安全培训、AI红队测试等),以及法律监管合规方面的措施(如建立合规要求、实施测试、评估、验证和验证过程等)。
13.国资委召开中央企业人工智能专题推进会
2月19日,国资委召开“AI 赋能 产业焕新”中央企业人工智能专题推进会。焕新”中央企业人工智能专题推进会。国资委党委书记、主任张玉卓在会上讲话,中国科学院院士鄂维南应邀介绍人工智能创新发展情况。
会议强调,中央企业要把发展人工智能放在全局工作中统筹谋划,深入推进产业焕新,加快布局和发展人工智能产业。要夯实发展基础底座,把主要资源集中投入到最需要、最有优势的领域,加快建设一批智能算力中心,进一步深化开放合作,更好发挥跨央企协同创新平台作用。开展AI+专项行动,强化需求牵引,加快重点行业赋能,构建一批产业多模态优质数据集,打造从基础设施、算法工具、智能平台到解决方案的大模型赋能产业生态。会议上,10家中央企业签署倡议书,承诺积极向社会开放AI应用场景。
14.我国编制首部脑机接口研究伦理指引
2月6日,国家科技伦理委员会人工智能伦理分委员会编制了《脑机接口研究伦理指引》,系我国在脑机接口研究领域的首部伦理指引,明确开展脑机接口研究应确保研究具有社会价值,应主要致力于修复型脑机接口技术,强调通过技术的发展服务公众的健康需求。指引强调,在人体上开展脑机接口研究,应根据《涉及人的生命科学和医学研究伦理审查办法》等相关法规申请并通过伦理审查,需根据手术植入物、有源植入物指导原则和相关标准,进行安全性和有效性充分验证,包括提供生物相容性检测报告、型式检测报告、大动物安全性有效性报告等。 指引还进一步明确了开展脑机接口研究的一般要求,强调开展脑机接口研究需符合我国相关法律法规规定,遵循国际公认的伦理准则,以及科学共同体达成的专业共识和技术规范。
《指引》对脑机接口技术中的术语和技术分类做了明确的界定与划分,澄清了伦理审查工作中可能遇到的概念模糊。《指引》还提出脑机接口研究的六项基本原则,分别是保障健康、提升福祉;尊重被试、适度应用;坚持公正、保障公平;风险管控、保障安全;信息公开、知情保障;支持创新、严格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