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情,要从郭义赴任越州那年说起。
接任的第二个月,发生了一起命案,两家都是扶桑人开的店铺,因争抢生意引发口角,继而大打出手,一人将另一人,当街殴杀。
这个案子本来很简单,非大唐之民,犯人命案,若所杀之人也非大唐之民,则杖五十,逐出大唐,永不得再入境。
说白了,就是你虽然杀了人,但杀的不是我的人,我打你一顿,把你撵走,就完了。
但是,差役去捕人的时候,凶犯不仅反抗,还纠结仆众,殴伤差役。
那这事儿就大了,依律,杖八十,徒一年,流一千里。
解释为打八十大板,坐一年牢附带苦役,然后流放一千里。
差役捕不来人,还有不良人。
不良人向来出手狠辣,才不管你是什么人。
砍死了三个仆众,将主凶捕获,当天就打了八十大板,扔到牢里养伤。
徒刑要从伤养好,能干活那天开始算。
但是当天夜里,郭义的书桌上就莫名其妙地出现了一封书信。
郭义只是站起来,到书架上去拿了本书,回来坐下,就看到了这封书信。
当时郭义吓出了一身冷汗。
这是来送信的,要是来杀他的,那他会死得无声无息。
书信的内容也很简单,大致的意思就是,我们要把那个扶桑人带回扶桑,不想跟你这个主官对抗。
你放他一马,对大家都有好处。
你要是非得较劲,那你和你的家人,就准备后事吧。
看完了信不到一个时辰,便有差役来报,说有人劫牢反狱,把那个扶桑人救走了。
郭义心里明白,他若此时知会不良人,前往码头搜捕,应该能将那个扶桑人抓回来。
可是,为了严正法纪,就把自己一家子的性命都搭进去,不值得。
更何况八十大板也打过了,也算给差役出了气,而被杀的人又是扶桑人。
所以,郭义当时就把这件事压了下去,只说反正是扶桑人,打也打过了,逃就逃了吧。
但也正是因为这件事,越州不良帅赵和,这么多年一直跟他不对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