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完,他从容不迫地从口袋里掏出两张昨天晚上和陈竹琳一起写好的告示。
陈竹芬定睛一看,只见那告示之上清晰明了地写明:
第一个搬走可获补偿金一百元;第二第三搬走各得补偿金五十元;
而后续往外搬只能获得区区二十元的补偿。
倘若有人一个月以内还没有搬出去,那么不但分文不得,甚至还可能面临被公安强行驱逐出门的窘境。
“这份归你们所有,不要心疼这些钱。如果不用这种方式处理,要让他们搬出去还得再想办法,因为他们是有居住权的。”
虽然陈竹芬内心十分不舍,但她也知道白南浔说得有道理,要不卖房子的老爷子也不会直接把房子卖了。
白南浔当然可以选择使用武力来解决问题,但他认为这并不是必要的手段。
毕竟,无论身处何地,都应该遵循先来后到的原则。
那些租客们持有政府的租房协议,理应得到一定的补偿。
更何况,现在这种方法,解决起来更有效,也不会引起什么不必要的麻烦。
他所给出的最低金额,都已经足够让他们去外面租下整整十个月的房租,而如果谁能最先搬出,那么一百元就能租到可以居住两三年之久的住所!
如此划算之事,想必他们必定会争前恐后地行动起来。
此外,通过给予不同数额的钱款,可以制造出巨大的差距。
这样一来,他们之间便会产生猜忌与怀疑,自然也就无法齐心协力地共同对抗作为房主的自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