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22章 法庭陈述

相术人生 道爷慈悲 1130 字 7个月前

“经法院审理查明,被告人张默在去年10月28日,违背被害人意愿,不顾被害人反抗,强行与被害人发生关系。10月29日早上8点47分,被害人打电话报警。11点13分,被害人因不明原因打电话取消举报。经公安局侦查取证 ,于今年5月7日对被告人采取刑事拘留强制措施,5月13日人民检察指控被告犯强奸罪,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因为案件涉及个人隐私,人员法院依法不公开审理。请问公诉人和被告,是否对以上案件陈述有不同意见?”

书记员似乎是没有感情的机器一般,宣读了缘由和整体情况,并且询问当事人双方意见。

这份案件陈述,肯定是按照公诉人意见写的,几乎摆明了就是将我已经当成了一个强奸犯,公诉人自然不会有意见,只是冷着脸看着我。

看他这架势,不用想就知道,此人肯定是被专门交代过。

我心中已经愤怒到了极点,可是此刻却只能极力克制,保持足够的冷静,冷笑说道:“我认为这份案件陈述,从头到尾就是在搞笑!”

审判长敲了一下桌子,提醒说道:“请被告人注意用词,如果不认同可以提出反对意见,请不要使用类似搞笑这种模糊用词!”

我懵了一下,但立即反应过来,继续说道:“谢谢法官提醒,我的意思是,这份案件陈述 ,纯属之建立在子虚乌有之上的捏造,完全就不符合事实。”

“这里面根本不存在什么被害人,也不存在什么违背意愿。我和另一方当事人是朋友,我们当时完全是出于自愿发生关系,另外一方当事人,之所以会报警,是因为我当时发生了争执,所以对方才会气恼之下报警!但是她很快气消了之后,也就取消了举报,这件事我当时在派出所,已经解释的非常清晨了。公诉人却将情侣间的争吵和矛盾,当做是强奸案来诉讼,这简直就是在拿法律当儿戏,同时也是践踏公民的权利和尊严。”

我毕竟也当做一段时间主播,又心中早有计较,自然知道该怎么说。

这件案子根本就不是辩论自己有罪无罪,而是这件案子的本身,就不应该存在!

在我说完之后,那公诉人果然坐不住了,当即举手示意,得到审判长的首肯后,说道:“每一个犯罪嫌疑人,都会狡辩认为自己无罪,但是究竟是否有罪,不是靠被告人一面之词,而是要讲究法律事实。我们有充分的证据证明,当事人在当时并没有固定的女朋友,而且也与本案的受害人不认识!相关证据,我们已经呈上了法庭,请主审官审查!”

证据?

所谓的证据又是什么,我也很好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