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配坐在高席,不慌不忙的说道,“今天主要是关于对通奸的认定以及相关律法的修订。”
通奸,是指有配偶的男女之间以及有配偶的男女一方与他人之间自愿发生的婚外性行为,是一种外遇行为。
在华夏,最早关于通奸的说法见于《尚书》:男女不以义交者,其宫刑。这里对通奸处以宫刑,可见刑法之残酷。
秦朝对通奸行为定为极刑,而且可以人人得而诛之。
《史记.秦皇本纪》就记载:有子而嫁,倍死内外,禁止淫秩,男女浩戒,夫为寄之,杀之无罪…。
汉朝基本沿用了秦朝律法。
一位会员站了起来,对着大家鞠躬说道,“自古以来,通奸都是大罪,华夏之前,由于人员流动少,社会相对保守,加上女人地位底下,女人连出门都极少。
这样一来,通奸数量极少。
但是,华夏经过十多年先后变革,社会整体变得更加宽容。
但是,如果通奸一旦放宽,必然造成社会动乱,民间有句俗话:自古奸情出人命。
如果所有的人都不顾道德 ,不顾礼义廉耻,那么就是退步。”
说完后,径直坐了下来。
作为旁听,刘恢等人是没有资格发表意见的。
此时,一名四十多岁的中年人站了起来:“院长,各位,通奸对社会和家庭带来的伤害巨大。
华夏鼓励婚姻中自己有权力做主,但是,婚后必须要有律法保证和约束夫妻二人。
和离可以,按照华夏修订的婚姻法实施就行,但是,如果出现了奸情,就必须予以重罚才行。”
这位会员继续说道,“我先后走访了上百个家庭,基本所有的人都支持重罚通奸双方。
很多人认为,通奸是家庭矛盾的主要原因之一,如夫妇双方真的无法继续下去,应该正常途径和离,而不是通奸。
另外,大部分人还建议,成亲前,夫妻双方不允许有身体接触的行为,男女应该确保处子之身,这是对双方的尊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