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正军道:“长城、凤凰、新联三家左派电影公司,为啥受到台湾自由总会的钳制,是因为他们知道这三家公司的资金来源虽然弯弯绕绕,但归根结底还是来自于内陆国有。”
“我把那两个剧本的稿费留在香港,就是想成立一家新的左派电影公司,传递国家和人民的正面形象,展示内地的大好河山,推动中外文化交流,策应改革开放的大政方针,但是又是一家纯粹的私营公司,自由总会没办法挑刺,内地又会支持我!”
“哎呀,你这,简直神来之笔!”
唐晓芙满心崇拜地看着林正军,仿佛林正军在发光。
“为什么不在北影厂工作啊?我瞅着谢导演他们对你都挺重视挺认可的。”朱琳不解地道。
“进北影厂可不容易。”
林正军道:“首先,我才得念完四年大学,拿到文凭,还得是文学或者电影专业的才有机会进厂!”
“新人进厂,也别想立刻拍电影。先打杂,后当助理,起码十年才能独当一面,搞搞编剧、置景、摄影、化妆这些幕后工作!”
“想独立执导一部电影,那得等到猴年马月去,很多导演第一次执导,往往都是四五十岁了!”
计划经济体制下,职务晋升的规定很死板的。
那些摄影师录音师就好像国企的工人一样依靠每年参与的电影和工作实绩一年评一次职称。
职称不到位,你水平再高,依旧没机会承担相应的工作。
林正军一身的艺术细菌,可不想浪费时间,拍电影自然越早越好,越快越好!
再说,哪怕成了导演,有了制作权了,但发行又受到掣肘!
比如发行,是中影管着的,制片厂是没有发行权的。
从1956年起,国内电影业就和其他国营厂一样,处于绝对的计划供给制下。
先由电影局下拨一定的影片摄制指标给7个国营电影制片厂,同时划拨相应的拍摄资金,影片历经层层审查通过以后,再由唯一的发行公司中影公司以高出影片平均成本大约10%的价格(1978年是70万元)统一买断收购后,向子公司逐级发行。
而接下来放映产生的收入,再逐级上缴给上一级发行公司。
也就是说,一旦片方将原片交与中影,收到70万人民币后,制片厂就在经济上就与该影片断绝了一切关系,票房再高制片厂也分不到一分钱,创作团队更拿不到了!
自个费老鼻子劲写剧本拍电影,结果就拿几千块剧本稿费或者一份死工资,为别人做嫁衣,这种冤大头,他林正军才不当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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