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92章 残疾人杀夫案(14)

玫瑰法则 霏倾 2575 字 2个月前

宁稚没空闲聊,交代道:“你出庭作证后,公诉人一定会抓着你的职业攻击你,但他们不会抓你也不会起诉你,你一定要稳住!”

赵春梅点点头:“就像昨晚排练的那样?”

程儒言看一眼后视镜里的赵春梅,严肃道:“没有什么排练,你所说的一切,都基于你自己亲眼所见、亲耳听到。”

小主,

赵春梅:“当然是我自己亲耳听到的啦!我这人虽然不识字,但我记性好,别人说过什么话,我都能记住!”

程儒言没再说什么,专注开车。

进了法院,宁稚先安顿好赵春梅,自己才去换律师袍。

她拉着箱子进法庭,摆放诉讼材料,严阵以待。

法庭书记员宣读完法庭纪律,合议庭三位法官入席。

法槌敲响。

审判长对第一场庭审的主要内容进行了简要回顾,接下来继续法庭调查环节。

公诉人发问许小屏。

公诉人:“被告人,你在警方的笔录中说,当晚是因为被害人对你实施了家暴,双方肢体冲突中,你随手拿了菜刀,一刀砍中被害人的脖子,这才导致被害人失血过多死亡?”

宁稚一听,立刻警觉地看向许小屏。

当晚的实际情况并不是这样。

许小屏为了隐瞒杀害马远车的真实动机,才谎称肢体冲突中误杀马远车。

现在公诉人拿这个大做文章,指出许小屏给了假口供,是为了让合议庭对许小屏有先入为主的印象。

宁稚看着许小屏。

许小屏紧张地低下头,本就矮小的身体,看上去更小了。

她低着头,小声地说:“我确实是跟警察这么说的。”

公诉人:“合议庭,我方申请传唤证人出庭作证。”

审判长:“同意。”

一名穿着警服的人坐上证人席。

公诉人:“证人,请你介绍一下自己。”

证人:“我是房山区XX派出所警员,警号为XXXXXXXX,我在2024年6月2日凌晨3点10分左右抵达房山区XXX院,逮捕了本案的被告人许小屏。”

公诉人:“你进入案发现场后,看到了什么?”

证人:“我看到本案被告人许小屏,跨坐在被害人马远车身上,手中拿着菜刀。”

公诉人:“被害人当时是什么状况?”

证人:“被害人当时躺在床上,身上只穿一条内裤,双眼紧闭,脑袋歪向一边,已无生命迹象。”

公诉人看向合议庭:“审判长,我方没有问题了。”

审判长看向辩护席:“辩护人,有没有问题要询问证人?”

宁稚咽了咽嗓子,把话筒拉到身前:“审判长,我方没有问题。”

审判长:“证人退庭。”

公诉人:“审判长,我方申请传唤下一位证人出庭作证。”

审判长:“同意。”

下一位证人在证人席入座,是本案的主办法医。

公诉人:“证人,请你告诉法庭,本案的被害人是怎么死亡的?”

证人:“被害人的死因为颈动脉被利器切断,导致大出血,最后死亡。”

公诉人:“能从被害人颈动脉的伤口推测被害人是在什么情况下被杀死的吗?比如说,双方肢体冲突中被误划到颈动脉,或者被菜刀直接砍中?”

证人:“被害人颈动脉上的伤口平整,受力均匀,更符合被凶器垂直砍中的情况。且受害人死亡时,身上没有挣扎的痕迹,推测为熟睡中被杀害。”

公诉人:“由此可见,被告人一开始就向警方提供了虚假的口供,故意隐瞒自己谋杀熟睡中的丈夫,试图以误杀来逃避惩罚。案发当晚12点多,被害人早已停止了对被告人的家暴,被告人在经过两个小时的谋划后,谋杀了被害人!”

审判长:“辩护人,还有没有问题?”

宁稚:“回审判长,我方申请传唤证人出庭作证。”

审判长:“同意。”

马远车在废品回收站的同事在证人席入座。

宁稚:“证人,请你介绍一下你自己。”

证人:“我叫孙发财,和马远车一起在房山回收站工作,平时也一起喝喝小酒什么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