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4章 施压

玫瑰法则 霏倾 1281 字 1个月前

是一段产房外的监控。

拍到王女士进入产房后,丈夫李先生签字的全过程。

张旭发言:“助产士在中午12点15分把同意书给到李先生,并用大约不到十秒的时间提醒李先生要看清楚内容。但当时情况紧急,孩子卡在宫口,有缺氧倾向,李先生只想孩子能赶紧生出来,并没时间去看长达千余字的同意书内容。或者说,即便李先生当初了解了助产的风险,并表示不能接受,那产钳助产这个举措,能有转圜的余地吗?”

宁稚意外。

她前天向萧让提出调取产房外的监控作为证据之一,当时萧让没同意,不想张旭竟然有这段视频证据。

这段视频证据必然要经过萧让的同意才能出示。

也就是说,萧让嘴上拒绝,背地里又同意。

宁稚越发不懂萧让对这个案子到底是什么态度。

“张律你自己也说了——院方人员当时用了不到十秒的时间提醒李先生要看清楚手术的意外情况。”

张旭没被对方律师绕进去,再次重复:“即便李先生当初了解了助产的风险,并表示不能接受,那产钳助产这个举措,能有转圜的余地吗?”

对方律师没吭声。

张旭怒道:“你们这不是同意书,是通知书!”

他之后又提供了心理医生的证词,证明李先生在当时紧急的情况下,很难去对助产方式及其后果做出正确的判断。

他在确同意书上签字,也可以说意义不大。

双方就这点争持不下。

但对方律师引用大量医学相关的法律来证明医院的流程是合法的。

宁稚不服,忍不住开口:“手术同意书只是起到告知病人和家属的作用,而非让病人及家属承担责任。如果是医疗上的事故……”

话没说完,就被张旭打断:“宁稚!”

对方律师登时顺水推舟道:“这位宁律师说的没错,如果是医疗上的事故,那就得进行调查。这样吧,咱们也别墨迹了,直接走诉讼。”

宁稚意外,看向张旭。

她之前的判断——医院是怕诉讼的。

这起案子一旦走诉讼,公开审理,势必要影响医院的名声,医院肯定不想诉讼——这也许对王女士索要赔偿有益。

可现在对方律师竟然主张诉讼?

张旭神色不好。

对方律师看着王女士:“一旦走诉讼,整个案子拉锯下来,时间单位有可能以“年”计算。我们是不怕开庭的,妇佳医院完全有能力陪你们耗到底。”

王女士当即崩溃,哭道:“不行!我孩子等不了了!他每天都要做康复,我们需要钱为他做康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