几名店主代表的脸色也很难看,其中一人站了起来,“法官大人,我们的律师不知道为什么没有来。”
“你们给他打过电话了吗?”,法官又问。
几人还是点了点头,“打过了,但是没人接。”
法官愣了一下,自从做这份工作以来,他就没有听说过有不接电话,不遵守时间的律师,如果有,那么就意味着这个律师在躲着这几个人。
“你们和你们的律师签订了委托协议吗?”,他又问了一句。
几名店主茫然的摇了摇头,当时他们只是在一些业务员的劝说下,签了一份起诉书,然后就有人说要免费为他们打官司,他们并不知道还要签一份委托书。
联邦的法律虽然很完善,但不是每个人都和法律有过接触,更不清楚完善的法律后,是更加苛刻的责任划分。
没有委托书,就没有达成委托关系,法官大概已经明白原因了。
他摘掉了眼镜,看向了每时每刻这边的代理律师,还没有说话,每时每刻的律师就先一步说道,“法官大人,开庭的时间已经过了,我们是否可以继续了?”
法官被抢白,心中也知道是什么原因,他沉默了片刻,“现在的情况你也看见了,被告他们的律师没有来。”
每时每刻的律师紧接着说道,“我很尊重你的意见,可是法官大人,这和我没有关系,和本场诉讼没有关系,我记得有一条解释,如果某一方律师不在场的情况下,可以由当事人代自己辩诉。”
这是为了避免某些人因为某些原因找不到律师,最终他们就只能为自己辩护。
这不是一个假设,在联邦历史上发生过这样的事情,而且不止一次。
被告人无论花多少钱,无论如何的哀求,都没有律师愿意为他们辩护,他们不得不面对这个尴尬又绝望的场面。
后来因为一个被告人以自己找不到律师为由,要求自己为自己辩护,于是就给了他们这样一个机会。
但这种机会起不到任何作用,或许在重大案件中有价值,因为在重大的案件,特别是刑事案件中使用的是陪审团制。
说服陪审团不需要太多专业的知识,只要有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富有感染力的语言,让陪审团相信你说的,那就行了。
可是在普通的法官决定案件最后走向的案子里,没有律师,自己为自己辩护,无疑是直接跳进了深渊里。
法官沉默了一会后,看向了另外一边的几名店主代表,“你们愿意为自己辩护吗?”
几人有些茫然,又觉得这可能是没办法的办法,他们点了点头。
法官叹了一口气,重新戴上了眼镜。
整个过程并不长,不到半个小时的时间就结束了庭审,最终这些店主们败诉。
根据每时每刻法务部提出的诉求,每一个店铺都需要赔偿每时每刻的柜台钱,那些柜台只是暂时借给他们的,不是他们买下来的,更不是送给他们的。
他们在代为保管的时候弄丢了这些东西,他们必须为此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