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本一开始还有些散漫的探员讥笑了一声,他非常不客气的指了指福克斯先生,“你可以闭嘴,我也没有和你说话!”,他说完和福克斯先生对视了片刻,然后看向了林奇,“我们接到举报,有人说你们通过洗衣店进行洗钱等犯罪行为,你承认吗?”
这个问题看上去就像是一个儿戏那样,问别人承不承认自己犯罪,真正的罪犯怎么可能承认呢?
其实也是这名探员看林奇年轻,想要诈一诈,试一试不会有什么损失,但万一就成功了呢,要知道房间里有好几个录音设备,还有摄像设备,不管他做出怎样的表情,哪怕只是讥诮但存在承认性质的表情,或者是开玩笑的点头,这些都可以作为证据。
证据讲究的是客观事实,无论当时林奇内心是怎么想的,他承认了或者做出了带有承认性质的举动,那么法庭就会认为他认罪了。
这招在对付年轻人的时候非常有效,年轻的年纪让他们有一种想要挑战权威的欲望和冲动,只要这个冲动出现了,没有被他们阻止,那么他们就栽了。
在探员的期待中,林奇的表情和动作似乎很慢,他先是皱着眉头,然后一脸的困惑,仿佛在说“说nm呢”。
当然,林奇是一个受过高等教育的年轻人,他不会如此的粗鲁,在几秒钟后,他就像是按照某个脚本那样演着,“证据呢?”,他说着话,向后靠了靠,让背部紧紧的靠在沙发的靠背上,他略微摊开双手,“虽然我没有律师,可是我也知道,任何指控都需要有证据,包括了传唤和审讯……”,他说着看向了福克斯先生,两人对视了片刻,福克斯先生站了起来了。
林奇微微颔首,他偏着头,就像是看戏一样看着福克斯先生接下来的表演。
“如果不是林奇先生提醒我,我差点都忘记了,你们把我强行扣留在这里,有没有传唤证,有没有拘捕令?”,他立刻就闹了起来。
从司法的流程来看,不管是调查局还是税务局,在执法的过程中都要有相应的批文,比如说调查局要找人询问一些事情,就要传唤证,如果需要把某人抓起来,就需要拘捕令。
即使是联邦调查局,也需要出示相关的法律证明,否则整个流程就是不合法的。
年轻的探员眼皮子跳了一下,事情开始出现了预料之外的东西,从林奇出现到现在不足三分钟的时间,局面就已经开始失控,这让年轻的探员感觉到了有些麻爪。
另外一件房间里的专家立刻通过麦克风联系上了探员,“告诉他们,我们抓住了现场,根据拜勒联邦四十三号法令,在犯罪现场和犯罪行为进行的过程中执法,可以延后申请相关法律文书……”
房间里,年轻的探员面色沉稳的重复了刚才的话,“根据拜勒联邦四十三号法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