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大虎,把鸡蛋吃喽。”
饭桌前,剑圣将自己刚刚剥好的鸡蛋送到大虎的碗里。
“嗯。”
刘大虎点点头,很乖巧地吃起了鸡蛋,同时还扒拉着粥和咸菜。
剑圣也剥了个鸡蛋,自己一口一口地吃着,同时,指了指面前的粥盆对女人道:
“以后早上别熬粥了,大虎正是长身子的时候,得多吃点儿好的,等今晚你下了工后,去将军府铺子那儿问问,接一些羊奶回来,给大虎早上喝。”
女人还没说话,旁边正在喝粥的老太婆不满道:
“喝粥多好啊,羊奶多贵啊,可不兴过日子这么造的。”
剑圣笑了笑,道:
“可孩子正是长身子的时候,得吃点好的,以后才能长得壮实,少生病。”
“粥怎么不好了,多香啊,姑爷,你这是没经历过灾荒,闹灾的时候,连树皮都被人给啃没了,有口粥喝,那真是烧高香了都。
再说了,羊奶那玩意儿騒腥味儿那么重,有啥好喝的。”
剑圣摇摇头,在这件事上,他很坚持。
他是剑客,自小练武。
俗话说得好,穷文富武。
一个武者想要培养起来,首先就得吃得好,一般家庭可经不起这般去造,根本就供养不起。他是正好年幼时碰上了师傅,否则以后就算练武,身子骨不行,也很难有这么大的成就。
这个时代,江湖武者因为经常受伤,其实对一些药理也是懂一些的。
搁在后世,其实真能称得上半个营养学家和半个药剂师。
“就是熬粥? 也多放些肉和蛋进去一起熬? 鱼片也可以,不要再熬这种白粥了。
羊奶的话? 得喝? 瞧着雪原上的野人,他们日子其实过得比咱们好不到哪里去? 但体格身量却都不小。”
“姑爷,照着你说的这个日子过下去? 咱们这家岂不是…………”
剑圣放下筷子?
沉声道:
“听我的。”
老太婆当即闭嘴。
到底是家里唯一一个成年老爷们儿,哪怕身子骨现在不行,但说话,还是有分量的。
女人也点头道:
“知道了? 下工后我就去买。”
“嗯? 不要怕花钱,等我身子骨再养好一些,还能去当值的,不会饿着咱家。”
“家里银钱是够着哩。”女人自己做工也是有银钱的。
老太婆撇撇嘴,继续扒拉着粥碗? 故意吃得很大声,还砸吧砸吧嘴。
她是真看不惯这瘫姑爷这般大手大脚过日子的做派?
但偏偏人家是给自己亲孙子好吃好喝地供着,
她还真没办法继续较真下去?
不管如何,她是能瞧出来? 这新姑爷是打心眼儿里对她亲孙子好。
一家子吃过早食?
老太婆收拾碗筷?
女人得去上工,
剑圣则拄着拐杖,带着刘大虎去学堂。
刘大虎的书册和笔墨放在一个小布兜里,剑圣坚持要自己提着,刘大虎就搀扶着剑圣的一只手,陪着他往前走。
与其说,是这个继父送孩子上学,倒不如说是孩子在陪着继父去学堂。
路上,刘大虎碰见不少同学,有人看见刘大虎的爹是这个样子,忍不住带着些许戏谑的语气喊道:
“大虎,这是你爹哇。”
刘大虎每每都挺着胸膛,
大声喊道:
“对,是俺爹!”
丝毫没有自己爹得拄拐走路颤颤巍巍是个废人的自卑。
送到学堂门口,刘大虎从剑圣手中接过自己的布兜,对着剑圣作揖到底:
“父亲,孩儿去上学了。”
“好,好好听先生的话。”
“是,父亲。”
等看着刘大虎跑入了学堂,剑圣脸上洋溢着满足的笑容,转身,继续拄着拐,准备回去。
谁晓得,一转身,居然就看见穿着一身番衣的郑伯爷。
郑伯爷穿的其实不是番衣,是四娘以前为自己编织的卫衣,不过因为戴帽子,且能够遮掩自己的脸,所以平日里郑伯爷想一个人出来走走时,都是这个装束。
毕竟,走到哪里被围观欢呼到哪里,一开始,自然是很爽的,但时间长了次数多了,反而更想要一种安静。
“哟,巧了么不是。”郑凡笑道。
剑圣点点头,道:“是巧了。”
“吃了么?”
“吃了,你呢?”
“我还没呢,等我,我去买俩饼子。”
雪海关内所有的店铺,其实都是伯爵府的产业,这一点,继承了以前在盛乐城的旧制。
买了两个羊肉饼后郑凡走了回来,一边吃着一边对剑圣道:
“送你回去?”
剑圣摇摇头,道:“我想出城逛逛,一直待在城里,有点透不过气。”
“可你的身子?”
“墙角边逛逛也是可以的,只要出了城门就行。”
“成。”
郑凡就陪着剑圣慢慢地走,剑圣是走走停停,时不时地需要歇息,郑凡也没伸把手去搀扶。
走了好一会儿,终于走出了城门。
外面,是热热闹闹的大规模建设工地。
剑圣累了,在城门外的一块石墩子上坐了下来。
郑凡坐在他旁边,抿了抿嘴唇,有些口干,羊肉饼有点咸了。
“这些民居就建在城外,万一有敌攻城怎么办?”剑圣开口问道。
“有句话,叫御敌于国门之外。”
“到底是比以前豪气多了,不愧是当了伯爷的人。”
“那可不。”
就在郑凡和剑圣所坐位置的前面,是一块很大的生活区,搭着很多个帐篷。
里面基本都是女工在负责洗衣服、做饭,还有一些老人和孩童在其间,熙熙攘攘。
“其实,城里还能住下不少人的。”剑圣说道。
雪海关很大,真的很大,可以容纳很多人口。
“总得有些区分的。”
“曾经,记得你和我说过,人生而平等。”
“是啊,但我在这里,没以燕人、晋人、蛮人去区分,已经很平等了,军属,可以住进城内。”
“那些女人呢?”
“她们要是嫁给兵汉,也能住进城内。”
“有点不太讲究。”
“这又得回到您先前说的御敌于国门之外的话茬了,北面是雪原还好,有城墙守护,日后,还有您守北门;
但这南面,
说句心里话,
在我的设想里,
没有三万铁骑,不,是没有五万铁骑以上,是不可能做到御敌于外的。”
“那还差很多。”
“是差非常多,但家底子,慢慢攒就是了。”
就在这时,一队骑兵从雪海关城门内策马而出,领头的,正是金术可。
官军一出,城外的百姓马上退避。
因为郑凡和剑圣坐的位置比较偏僻,所以金术可并没有注意到这里,他现在有军务在身,更是无心他顾。
“看得出来,他混得很好。”剑圣感慨道。
金术可,是他推荐给郑凡的。
“是个人才。”
无论是在打仗还是做人方面,这个蛮族汉子都呈现出一种超出常人的天赋和细腻。
有时候,看着金术可,郑凡都有一种自己在照镜子的感觉,很多地方,金术可都和自己有些相似,
除了,没自己好看。
毕竟,蛮族人的长相,不符合时下诸夏之人的普遍审美。
“大皇子和蛮王的公主完婚,送来一个人口近三万人的部族当作嫁妆,那个部落,距离咱们这里很近了。
是我让金术可去领兵接应的。”
“那看来,郑伯爷手下又能多出不少兵马了?”
“一万蛮族铁骑。”
郑凡竖起一根手指很骄傲地说道。
“哟,那可真是不错。”
“其实,我挺喜欢用蛮族兵的,他们心思更少,且在异国他乡之地,他们更容易去拼命。”
“不,你除了燕人兵,其余的兵,你都喜欢。如果不是顾忌这里是晋地,不是顾忌野人刚刚屠杀了那么多的晋人,你是连野人兵都想要的。”
“被你看出来了。”
“是你自己没有遮掩。”
“好吧,我检讨。”
“金术可这个人的运道,是起来了。有时候,人的命,就是这般,抓住机遇了,就起来了。
当然了,有些人是有真本事的,凭着自己本事,也是能起来的。”
“您是在说您自己么?”
靠着一把剑翻身,摆脱落魄虞氏子弟的身份,其影响力,更是超过了早就沦为傀儡的晋皇。
“我是说他。”
“不一样的,这个世上,能做到像您这般,一个人用一把剑捅破桎梏飞起来的,真的不多。
就说这金术可吧,当初要不是因为你就在东门守城门,我是不会注意到他的,要不是你开口举荐,我也不会一开始就提拔他当千夫长。
他很可能,就死在某一次冲突之中了,或者死在了斥候搏杀里。
是金子,总会发光,这话不假,但这里面,却又有太多的幸存者偏差。”
“幸存者偏差?”
很显然,剑圣一时间无法理解这句话的意思,但细品起来,还真有那么一股子味道。
“啪!”
就在这时,
一声碎响传来。
一辆牛车上,坐着一个老翁,老翁身旁,放着几个小酒坛,在牛车前,刚刚砸坏了一个酒坛,里面没酒水溢出,应该是空的。
砸完酒坛后,
原本洗衣服的地方跑过来两个女人。
两个女人衣服都打着补丁,一个年长,仍然可以瞧出来年轻时的姿色,就是现在看起来,也依旧有着不少风韵,想来应该是老翁的妾。
一个年轻,虽说衣着普通,但也难掩俏丽,应该是老翁的女儿。
老翁身上衣服邋遢,但能看出曾经的华贵,应该原本也是家境优渥的主儿,只不过因为战乱破了家,妻女得靠着为伯爵府做工来养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