谁能保证第三方的销售公司会一心一意地为科学家的利益着想?
比如清华一个科研团队开发出了一个人工智能算法,很先进。紫微星要出资500万元买下。去联系第三方的销售公司,这里就有猫腻了。
第三方公司的负责人,可以通过亲戚朋友注册一个中介公司,然后由中介公司与第三方公司对接,以100万元的价格买下这个人工智能算法。
然后,中介公司再以500万元的价格与紫微星完成技术转让。
通过这波操作,一小部分人就可以通过中介公司赚到400万元的差价了。真正归属到第三方公司的收入只有100万元,拿出一部分当作运营资金,剩下的钱再按照比例分成给校方和科研团队……这就严重侵害了科研团队的利益。
果然,梁静随后的说法就证实了周不器的猜想,随后她还说:“工程院的副院长严守阳不就是嘛,他以前是大学教授,后来被开除了。”
周不器隐约记得是有一位叫严守阳的博士,是今年8月份才入职的,可具体情况并不清楚,“他怎么了?”
梁静叹了口气,“他今年才31岁,博士毕业一年就是副教授了。开发了一个通讯方面的技术。他年轻嘛,也没有业内人脉,就委托给学院的院长帮忙市场销售。被中兴以30万元的价格买走了,他分到了10万块钱,挺高兴的。后来才打听到,中兴的采购价是226万。后来扯皮打官司,打了半年,输了官司,工作也没了。”
周不器没觉得奇怪,“缺乏法律意识被坑了,这太正常了。学校没搞第三方销售公司,就说明对监督体系没信心,他还相信这种人情往来。吃一堑长一智吧。”
“算了,不说这个。”沈向阳结束了这个话题,看向陆器,“你在伦敦转了一圈,觉得哪家合适?”
伦敦、剑桥、牛津三所大学,彼此都是死敌。
就像紫微星跟清华建立了深度合作关系,再想跑北大合作成立研究机构,那就太难了。伦敦科技三高校里,只能选一家。(牛津离伦敦很近,也在这个体系里)
陆器道:“我觉得牛津可以,牛津转让出的技术成果,以及创立出的技术衍生公司是全欧洲最多的。”
周不器问:“分成呢?”
“这个应该跟国内差不多吧?”陆器眨眨眼,“都是三三三分成,科研团队分34%,学校分33%,资金方分33%。”
梁静笑道:“国内的基本上也是这样。”
资金方分33%,如果是学校出资,收益分成就属于学校;如果是政府财政出资,收益属于学校;如果是国家的什么科研基金出资,收益属于学校或者科研基金;如果是企业出资,收益就属于企业了。
就比如紫微星跟清华合作,成立的紫微星-清华集成电路研究中心,总共的启动资金是15亿元。其中,紫微星出资5亿元,清华校方出资5亿元,政府出资5亿元。
三方是按照1:1:1的比例来分享技术产权。
如果技术转让赚到钱了,紫微星分到34%,清华分到66%。不过也有例外的附加条款,如果是紫微星要使用研究成果,可以有免费的暂时使用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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