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们已经结婚五年了啊。
有什么东西从万锦的脑中闪过,可他却抓不住。
有些东西因为说的次数太多,她也不想说了。估计说了的结果也会跟流浪汉陆修齐一样。
“你也在这里住院吗?”既然他说他认识她,那她也把他当成故人好了。
说到这个金就来气,“是啊,你说我的手都伤成这样了,我总该住院了吧。结果这里的医生竟然以没有病房为由让我回家去休养。”
“你说我回家怎么休养?我单身一个,要是我发炎了或者出了什么其他状况谁来照顾我?”
“小锦你跟他们说说,让他们给我弄个病床呗。”金越说越激动,他一边说一边往万锦身边凑。好像他们是很要好很要好的朋友似的。
万锦原先不是很喜欢陌生人的靠近,可是这金朝她靠过来她竟然一点都不反感。
再看这个金,一副斯文败类的模样。说起来这样的长相也算英俊,看上去虽然呆傻了一点,却也是那种比较受女孩子欢迎的那种。
可是万锦很确定她看到他一点都没有看到帅哥时的兴奋感。反而有一种一见到他就想锤他两拳的好基友的感觉。
万锦看向金的手臂,“你的手怎么弄伤的?”